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为持续项目牵动、增强创新支撑,通过重大创新项目引进、提升“四个一批”,有力推动河南高质量发展,全省将启动实施“十百千万”转型升级创新专项。为尽快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对100个重大创新专项组织工作进行提前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省重大创新专项坚持市场需求和产业导向,按照“突出重点产业、围绕重点环节、依托重点企业”的原则,采用省市联动、以市为主,市谋划先启动、省择优后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力争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链再造和价值链提升,支撑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战略产业发展。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发挥本地、本系统优势,集中创新资源,挖掘发现一批、立项实施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地方(部门)重大创新专项,并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按照“综合统筹、动态调整”的原则,将推荐的项目列入省级重大创新专项项目后备库,通过竞争择优、分批支持的方式,确定省重大创新专项,由省重大科技专项或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给予支持。
二、重点领域
(一)5大主导产业: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
(二)12个重点产业:智能终端及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冷链与休闲食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现代家居,品质轻纺业、冶金新型材料,现代化工材料,新型绿色建材;
(三)其它: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育种、现代农业等产业。
三、基本要求
(一)省重大创新专项的实施要围绕重点领域,结合地方产业优势,集中发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或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能够有效提升产业创新水平、巩固和扩大产业优势,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式发展。
(二)省重大创新专项重点以企业为依托,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创新。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省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前)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三)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经费筹措能力;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四)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合作基础,具备实现项目产业化的能力。其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的项目须经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立项支持;中央驻豫科研院所实施的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立项支持。
(五)项目考核指标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经济社会效益和产业带动能力提升,总体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应明确、量化、可评估。
(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七)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八)鼓励产学研合作,合作单位性质、属地不限。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考核方式、经费拨付、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等内容。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抓紧启动实施本级、本系统重大创新专项工作,尽早安排立项和经费支持,并做好向省科技厅推荐的准备工作。
(二)省科技厅正在抓紧制定全省“十百千万”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随后,将正式发布省级重大创新专项推荐申报通知。
五、联系咨询
发展计划处,咨询电话 0371-65953368
科技处,304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