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和2017年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9日 17:4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3号)》、《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4号)及《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的验收和和2017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中期评估范围

(一)验收范围。2016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

(二)中期评估范围。2017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

二、验收和评估依据

(一)《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

(二)《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3号);

(三)《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4号);

(四)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签订的《资金项目合同》。

三、验收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三)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五)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

(七)按照《资金项目合同》要求,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结项的情况;

(八)项目重大变更事项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是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结项及以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精心安排,组织本辖区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期间,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执行。

五、验收和中期评估程序

(一)验收程序:

1.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审阅《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专家质疑和讨论;

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项结论分为“合格”、“暂缓”、“结题”、“终止”四类。

(二)中期评估程序:

1.审阅《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形成中期评估意见。

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并附相关附件。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形成评估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于2018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二)验收和评估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

2.《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创新型科技团队资金合同》(复印件);

3.财务证明文件: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由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企业需提供资金支出情况汇总表和发票复印件;

4.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实施的材料。

(三)2016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未达到验收工作要求的,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正式文件形式),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及延期理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宁海  何承云

电 话:0373-3040346

附件:1.2016年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2.2016年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

3.2017年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4.2017年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中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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