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原学者的通知

2023年08月24日 19:06  点击:[]

各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3〕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学者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且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

注:“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指截至申报指南下发日,在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已满一年以上。

3.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4.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科研生产一线,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5.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6.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障。

7.原则上年龄未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2.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基地或分支机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包括之前批准认定过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的主要负责人。

3.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4.取得重大科研成绩者。

注: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领军人才层次和青年拔尖人才层次的人选,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认真填写《中原学者申报书》,要求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须在“申报人科研诚信承诺书”上亲笔签字。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按照《中原学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原学者申报推荐分为“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和“由在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两种渠道。

(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的,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申报人分别通过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

2.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

1.申报人可通过1名以上(含1名)在豫两院院士推荐,也可以通过2名以上(含2名)中原学者推荐。其中至少有1名院士或者1名中原学者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与被推荐人的相同,推荐方为有效。研究领域以《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中一级学科为准。参与推荐的院士一般不超过80周岁,参与推荐的中原学者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有关情况审查把关。

3.推荐人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4.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每年度每人只能推荐1名申报人。申报人在邀请推荐人时须予以说明。如果推荐人推荐的申报人数超过1人,则全部视为无效推荐。

注:申报人在省内多个单位兼职的,必须从主要任职单位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分为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步。

(一)在线申报

1.申报人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包括《中原学者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所在单位上传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提交;通过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申报人上传所有材料后,直接确认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

3.在线填报时间为8月24日8时至9月7日。申报平台网址:http://xm.hnkjt.gov.cn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提交,通过在线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打印生成纸质申报材料。《中原学者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于左侧(纵向)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

2.《中原学者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4份,汇总表一份,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推荐人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3.申报材料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 升  王 斌

3040346  13781953725

3693601  18201584306

科技处

2023年8月24日

(初审/耿 升 复审/王 斌 终审/刘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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