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社科联《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牧野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新发〔2017〕30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经研究,本届评选15名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思想方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我市优秀青年社科人才成长,不断提升在全国和全省的影响和地位,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选条件
政治坚定、学风严谨、功底扎实、成果突出,积极参加社科研究和社科普及活动,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和荣誉具备下列条件中4项(含4项)以上者,可以作为评选对象。
(一)在社会科学工作中成绩显著,其成果作为主持人获得过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一等奖或2项(含2项)以上二等奖;
(二)业绩突出,被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三)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2篇(含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四)独著或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专业学术著作(合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五)主持并完成过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且该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六)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果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
(七)建有个人自媒体账号,同时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大河网、映象网、今日头条等新闻网站理论频道刊发理论文章2篇以上。在社会科学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组织推荐
符合条件的社科工作者,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审核报送;在新高校由各学校社科联(社科处、科研处)负责审核;市直单位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各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推荐的人选,除有社科社会组织意见外,还要有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各申报单位需对申报者个人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者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意识形态规定、师德师风良好、个人品质优良、学术行为端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需在附件1《第三届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推荐表》中具体说明申报者在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个人品质、学术行为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申报推荐表》,并附本人研究成果原件,报所在单位审查。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报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
(三)专家评审。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会议审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定评选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著作、调研报告一份;
(二)报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含报刊封面、目录),网络发表的社科理论成果需有推荐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佐证材料(身份证、荣誉证书、奖励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审验后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
(四)《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申报推荐表》一份,由申报推荐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推荐表可在中原人文社科网下载。申报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格式参照附件2要求。
六、奖励办法
(一)授予“新乡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对荣获称号者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重点介绍其业绩;
(三)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列入新乡市委组织部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
(五)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
七、申报时间
本次评审请各申报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技处6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rwsk#hist.edu.cn(发送时请将#转换为@),逾期不予受理。党政、教辅等机关单位以及国际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特殊教学单位的工作人员须通过学科归属学院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联系电话:3693602 3693600
联系人:文平 赵振凯
电子信箱:kjcrwsk#hist.edu.cn(发送时请将#转换为@)
科技处
2023年11月1日
(初审/赵振凯 复审/文平 终审/刘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