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24年06月24日 16:5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经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著作(必须以2023年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文章,人民网、新华网、“学习强国”平台、光明网、大河网、映象网等新闻网站理论频道刊发的理论文章,地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县级(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获2023年度新乡市社科联调研课题结项一等奖以上的成果。

2.我市(含驻新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同志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外市人员不能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者文章,由外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能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能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社科重点调研课题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4.参评成果署名:著作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7人,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者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5人,须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

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其他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作者个人汇编以往公开发表文章出版的著作,按论文集对待,不能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着力提升社科研究原创能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省、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或市厅级领导批示(采用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落款时间为2023年度),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选题和内容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3.奖励办法

(1)对获奖成果颁发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2)获奖成果的奖励由各单位参照《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新社科奖【2020】1号文)执行。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然后集体申报。初评应详细审阅原作,确保申报成果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申报成果无学术剽窃和著作版权违规等问题,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

2.每位作者只能申报1项;集体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申报时请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以其他主编或者副主编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其他作者(须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3.党政、教辅等机关单位以及国际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特殊教学单位的工作人员须通过学科归属学院统一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4.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7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每项申报成果须单独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张贴个人申报表。档案袋内需提供:(1)著作、调研报告、期刊发表的文章原件、电子版各1份(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还需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成果原件不退还,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需单位科研部门盖章);(2)个人申报表1份;(3)其他证明材料(采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学院申报时需提供:(1)学院汇总简表1份(盖章,Excel版本);(2)个人申报表和学院汇总简表电子文档(Excel版本);(3)申报成果的电子版。

联系人:文平 赵振凯

联系电话:3693602 3693600

电子邮箱:kjcrwsk#hist.edu.cn(发送时请将#转换为@)

科技处

2024年6月24日

(初审/赵振凯 复审/文平 终审/刘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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