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结题质量和管理水平,对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C类)、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基础研究类)项目开展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程序
(一)结题申请。申请结题验收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资助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结题验收。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根据《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完成科技报告报送并取得《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成果登记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在线填写并上传《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集中受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实行“全年常态化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依托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在线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分批次对提交的项目进行集中受理,第一次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第二次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三)结题验收。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统一发放结题证书。
二、重要事项变更
《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文件传递”上传,并上传汇总表(附件),各依托单位及时查看系统审核反馈意见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一)项目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在项目延展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有限项规定的省基金项目。
(二)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结题验收标准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1周内报省科技厅。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负责人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完成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省基金项目研究目标”等情形时,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省科技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星 0371—65099390 65099282
系统技术支持:0371—65974111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