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08日 10:04  点击:[]

各学院:

2023年以来,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陆续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全面排查梳理我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学院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研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学院需提交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至科技处,主管部门将定期抽查;对于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学校将按相关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对在排查活动中,作者该报告未主动报告的,该严肃处理未严肃处理的,一经调查属实,省教育厅将按照国科发监221号文和国务院第652号令等文件要求,对涉事人员予以顶格处理,并对学校予以约谈和通报。

二、重点核查撤稿论文

请在自查过程中,着重对撤稿论文深入开展调查,从论文的研究思路、形成过程、实验数据取得、投稿过程等全方面了解情况,核查事实。重点调查是否存在操纵同行评审过程、未真实开展实验、存在代写代投等不端行为,是否与“论文工厂”有关。

三、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简称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简称221号文)和《学术风气建设实施办法(修订)》(校发字〔2022〕68号)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提交学校,学校将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依据40号令、221号文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于当事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省教育厅也将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院要主动梳理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建立并发布本学院相关学科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学校也将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各学院也要扭转科研工作中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倾向,引导科研人员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对低水平、低质量论文予以限制。学校也将进一步完善以科研质量、科研绩效、科研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考核生态。

五、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核查处理,举一反三。务必于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和已撤稿论文的调查处理,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技处,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3693603

电子邮箱:kjc#hist.edu.cn(请将#替换为@)

 

科技处  

2024年1月8日

(初审/李华博 复审/余昊 终审/刘润强)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五批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举行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辅导报告系列讲座之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