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省科技创新委员会印发的《河南省支持加强科学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普十条”),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发挥首席科普专家等高端科普人才在加强科学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厚植一流创新文化、助力国家创新高地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委人才办、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五批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推荐工作。本次拟遴选聘任首席科普专家不超过100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各高校科协、医疗卫生机构科协、企业科协等为推荐单位。
我校科协可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各学院限额推荐不超过1名,党政、教辅等机关单位以及国际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特殊教学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学科归属学院申报。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
2.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相关领域科普工作发展方向。
3.热爱科普工作,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人才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成绩显著。
4.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引领同行科技工作者、科研机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普工作。
三、主要任务
1.开展科普宣传。面向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多样科普活动。积极参与全国科普日、首席科普专家讲科普、百名首席科普专家进百县等活动。针对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突发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开展应急科普,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应对。每年牵头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
2.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前沿科技进展和基本科技常识等,注重科学与艺术相结合,领衔开展或参与科普创作,开发或推介优秀科普教材、展教品、图书、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项目时,通过撰写科普文章等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最新科技发明和创新成果,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
3.拓宽科普渠道。广泛利用社会力量,推动学科或行业加强科普阵地设施、科普人才团队建设。推动所在科研机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面向公众开放重点实验室、生产线等。积极参与科普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和学习、培训,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专家登陆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网站(https://www.hnkxsz.org.cn/),个人注册并按要求线上填报《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申报表》,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线上填报时需提交本人领衔创作的科普作品不少于3篇(部),科普视频、图文、挂图、图书均可。线上填报时需以附件形式上传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新闻报道等,附件内容不超过20页。
2.单位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协负责本地区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全省学会,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科协等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各推荐单位根据省科协分配的账号密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提交至省科协。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协推荐的,要征求当地人才工作机构意见。
3.材料报送。各学院将《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申报表》(线上导出)和《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2份至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平台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1月15日中午12点,逾期不再受理。
4.评审聘任。省科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省委人才办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第五批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颁发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证书,聘期5年。
五、其他事项
1.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是我省科普工作领域的最高荣誉性称号,是引领、推动、创新科普工作,服务我省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的高层次科普人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荐。
2.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在聘期内开展或牵头组织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名义进行宣传和介绍。
3.省科协、省委人才办将对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首席科普专家给予表扬,每年择优遴选工作成效显著的首席科普专家,支持建设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工作室。
六、联系方式
(一)系统相关技术问题咨询:姚经理13598075045
(二)学校科技处:0373-3040346
电子邮箱:kjc#hist.edu.cn(发送时请将#改为@)
附件:1.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申报表(模板)
2.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推荐汇总表
科 技 处
2024年1月9日
(初审/王文定 复审/王斌 终审/刘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