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是论述科学技术研究的文章,是科学技术实践的理论成果,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的传递,促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繁荣学术,加快我省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论文内容应属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经济研究等。
2.参加评选的论文,其第一作者应为在本省工作(含中央驻豫单位)的科技人员。
3.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其评选范围限于上三年度的论文全文,摘要不予评审。
二、评选标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为一、二、三等。
一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国际水平;
二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条件
参加评选的论文应具有理论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特征,并对科学技术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论文必须论点明确、论据科学、材料翔实,行文精炼严谨。
1.申报一等优秀学术论文,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全国同行知名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性有权威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
(2)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
(3)经国家组织鉴定的研究报告。
2.申报二等优秀学术论文,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全省同行知名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有权威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
(3)被全国性学会评为优秀学术论文;
(4)经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鉴定的研究报告。
3.申报三等优秀学术论文,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同行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全国性学术会议录取;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
(4)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研究报告。
四、申报材料
1.论文及摘要。
论文应是发表论文刊物或交流的原件(至少一份),外文应附中文译文,摘要要求在500字以内。
2.《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3.相应的推荐意见书。
4.应尽量提供能代表国内外近期发展动态的同类文献及申报论文曾被采用或引用的索引文献。
5.有关证明材料。
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成果方面的论文,须附有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及说明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应附“会议通知”及大会宣读、交流证明。
五、评选办法
1.优秀学术论文评选一般采取不限额评选。
2.凡符合申报要求的学术论文,必须先由作者向有关省级学会或省辖市科协、大专院校提出申请,填写评审表,并附所要求的各种相应材料参加初评。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请参加评选。
3.对申请参加初评的论文应由各推荐单位组织评审,推荐等级。确定向省评委会申报的论文,由推荐单位填写评审表的有关栏目,由相应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相应公章。
4.省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的论文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提交评委会,评委会依照评审工作细则进行最后评定。经评审,论文水平若未达到所申报等级的标准,则作降等或落选处理;若超过所申报等级的标准,亦可升等。
5.对有争议的论文,应本着“双百”方针的精神,慎重对待。对省内不易评定的论文,可请全国有关学术组织和部门或有关专家评议后再进行评定。
6.论文评审时,作者本人和指导老师应予回避。
六、奖励办法
对获奖的优秀论文作者,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颁发优秀论文证书。证书副本发给作者所在工作单位,存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考核和技术职务评聘、晋升的依据之一。
七、有关事宜
1.优秀论文的评选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的原则。
2.优秀论文的评定,不受其他奖励的限制。
3.一篇论文有多名作者时,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并填写评审表。若被评为优秀学术论文,只向该论文的主要作者分别颁发论文证书。
对以集体署名的论文,只对集体进行奖励。
4.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者,一经查出,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本人工作单位酌情给予处分外,追回一切奖励。
5.为使这项活动广泛开展,各省级学会、各省辖市科协可组织本学会、本地区的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
6.本办法委托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