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8年02月25日 00:00 科技处管理员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团队建设,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设立河南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
第二条  基金主要资助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项目,并有助于重点学科的学术团队建设或对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  基金经费来源由学校财政列支,按正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章 基金项目申请
第四条  基金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知名专家。
第五条  研究队伍力量雄厚,具有稳定的学术团队。
第六条  申报项目有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立足于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和共性、关键性问题。
    项目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具有创新性,并能在近期内取得一定成果或较大突破的前沿性项目。
第七条  每年资助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类项目各不超过5项。自然科学每项资助3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以上,资助年限1~2年。对有潜力的项目可滚动资助。对有重大科学技术价值的项目,学校可列专项资助。
第八条  申请程序
    1. 基金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河南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审核论证后报科技处。
2. 校学术委员会或聘请校外专家集中论证,评选出资助项目,建议资助金额。
3. 科技处对资助项目备案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章 基金项目管理
第九条  基金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取得的成果、专利按校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执行,发表的论文应注明“河南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相应英文为Fund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rogram of 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IPHIST)
第十条  受资助项目至少应在本学科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通过省级鉴定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通过省级新品种认定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资助1项。
    以上绩效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一条  受资助者自批准之日起,每半年向科技处递交一份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汇报。
第十二条  若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因其它原因不宜主持项目时,应更换项目主持人,若无合适人选,则办理项目中止手续。
第四章  基金项目验收与评价
第十三条  科技处负责组织项目论证、检查、结项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主持人应写出工作总结并附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校科技处,经专家验收后方可结题。
第十五条  申请者应严格按申报书计划开展研究。对计划执行好的团队,给予适当奖励。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团队,学校将予以通报,并在其它项目申报、经费使用方面予以限制。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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